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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浮山县欣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7-8123877
通讯地址: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浮山县尧山西路117号四楼414室)
邮编:042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浮山县张庄镇石家凹村西侧220米处 | 浮山县欣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森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浮山县欣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稳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浮山县张庄镇石家凹村西侧220米处。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生产规模15万吨水稳。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 | 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对堆放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重污染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对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原料库采取全封闭并安装能够覆盖全场的喷淋设施。在配料仓上方和搅拌机进料口上方分别设设置集尘罩,收集后引入一台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排气筒排放。水泥仓顶配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按照《报告表》要求,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盥洗废水经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厂区设置一座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固废: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点统一处理。 4、噪声:按照《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厂房屏蔽、基础减振措施、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在厂界及生产车间周围种植花草树木,采用高低搭配,形成多层绿化林带,可以有效的阻止噪声传播,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危废:建设一座标准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6、生态:按设计要求增加厂区绿化面积,非绿化即硬化。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网络进行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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