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201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201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201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制,科学合理设定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引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包括签约项目完成率、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
基本工作包括活动开展、经费保障、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招商项目包装策划等工作。
重大项目引进包括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落地项目等。
第二章 赋分
第四条 考核采用基准分与加减分相结合的计分方式。
基准分事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完成情况,满分100分。
加减分事项:对2019年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及重大项目引进情况等实行加分;对2018年的签约项目在2019年开工率累计达不到70%的进行减分。
第五条 基准分事项
(一)目标任务完成分值(≤85分)
1.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分值(≤5分)
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金额/本地区当年签约项目目标任务金额×5。
2.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分值(≤30分)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当年目标开工率(30%)×30。
3.资金到位率分值(≤25分)
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值=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20。(≤20分)
其他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值=其他未形成固定资产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本地区未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5。(≤5分)
4.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分值(≤25分)
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本地区招商引资目标计划总投资金额×25。
(二)基本工作完成分值(≤15分)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小分队全年外出开展招商对接活动,活动前制定对接方案,活动后撰写对接成果报告。每次得0.5分,最高得2.5分。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队外出对接国内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活动前制定对接方案,活动后撰写对接成果报告。每次得0.5分,最高得2.5分。
2.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保障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有2019年度县级财政下达的招商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下达资金指标文件或相关拨款凭证的,得3分。
3.能够及时将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以及相关会议要求事项等资料,得1分。
4.制定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有具体实施细则,得1分。
5.提供外部有效招商合作信息,收入市信息库,由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成功对接签约,得0.5分,开工的,得2分,最高得2.5分。
6.经省级包装策划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年终能够成功对接签约,得0.5分,开工的,得2分,最高得2.5分。
第六条加减分事项
(一)加分事项分值
1.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1分。
2.项目开工率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3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2分。
4.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1分
5.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2分。
6.引进重大项目
(1)2019年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上榜企业除外)且当年到位资金达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引进其他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2)2019年新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达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3)2019年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达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4)2019年引进解决就业千人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5)2019年新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6)2019年新引进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形成进出口实绩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7.在2019年院地合作成果转化为开工项目的,加2分。
8.签约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开发区,第六条第一款加分事项分值中第2、3、4、5项不加分。
以上条款同时满足多项,可累计加分。
(二)减分事项分值
以2018年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签约项目个数完成情况为基数,2019年开工率未达到70%的进行减分,开工率每减少5%(含5%以内)扣1分,最高扣10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机构
临汾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开展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报。2020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的印证资料报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
(二)资料审查。考核组对上报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印证资料进行审查。在核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实地检查。考核组分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中重点考核内容或其他存疑事宜进行实地核查。
(四)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考核赋分办法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打分并排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奖惩办法
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一)综合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二)综合排名后3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扣减财力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 奖惩兑现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提供的奖励名单进行资金补助,扣款事项由市财政局办理年度财政结算时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促进外来投资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张帆(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共印160份